第1625章 新法推行百事多
事情。
北宋的东京汴梁,人口繁盛,物价高涨,由于京城地方有限,而且各种机构集于其中,官员众多。因此相比于地方,在京官员就很多都没官廨居住了,就连宰执都无官廨可居,在东京开封府,“自来政府臣僚,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,比比皆是,兹乃常事”。
徽宗时的御史中丞翁彦国说过一句话:“京师户口日滋,栋宇密接,略无容隙。纵得价钱,何处买地?”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京城的房子很贵,一般官员是买不起的。
连御史中丞这样的宰执重臣都无力在东京购买房屋,遑论其他的低级官吏了,大多数京官都是租房过日子。苏轼的弟弟苏辙曾被任命为秘书省校书郎,曾经作诗自嘲“我生发半白,四海无尺椽”可以看出其一生都在出租房里度过,到老也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。在这里并不只是因为苏辙官职低买不起房子,比他职位高的人同样也买不起房子。欧阳修曾拜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、刑部尚书、兵部尚书等职,依然写出“我老未有宅,诸子以为言。东家欲迁去,余积尚可捐”的诗句,说明作为这一级别的官员同样也只能租房住。宰相寇准为官四十年,被称为“无地起楼台”的宰相,依然终生四处租房借居。
所以在两宋,这个问题就已经是非常严重了,两宋的官吏们主要是通过楼店务租赁朝廷的房屋居住,尽管有各种的不方便,但是还算是能够解决问题,大明也没有楼店务,官员们的住房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,所以低级京官的日子相对不好过也是正常的。
张居正等人建议,效仿两宋的楼店务由朝廷建设房屋低价租赁给这些低级京官们居住,以保障他们的生活,朱载坖同意了张居正等人的建议,命令工部和内廷一道,清理现在朝廷所掌握的房屋以及土地,按照品级低价租赁给这些京官们居住,主要就是保证这些低级京官们能够有一个栖身之所,也算朝廷的一点福利吧。
朱载坖大幅度的提高了官吏的待遇,对于大明的官吏来说自然是振奋人心的事情,虽然有一些官员还以什么祖制为由上疏反对,但是朱载坖认为自己并没有改变大明祖制中的官俸,增加的也都是职务津贴,并不算对于祖制的违反。
不过相应的,朱载坖也对于贪墨、渎职等行为严厉惩罚,朱载坖命令刑部将所有的贪墨、渎职、枉法等行为都划入真犯死罪中来,同时凡是贪墨、渎职、枉法等职务犯罪,一律不能赎刑,一经查实,照大明律严惩,科道官员贪墨和法司官员枉法的,加三等惩处,同时予以株连,三代不得参加科举、吏员考选等事,追赃不回者,加二等严惩。